那么,什么是“恐嚇的營銷”?按與會的臺灣營銷專家楊先生的定義,“恐嚇的營銷”是一種簡單粗暴的營銷方式,基本的營銷形式就是說自己用了好的或健康的原料,然后詆毀同行用的原料不健康對人體有害。從而期望消費者選擇自己的產品。楊先生說恐嚇營銷在大陸三四線城市的初級餅房非常流行,因為他們不懂營銷升級戰,所以只會打這種價格原料戰。
烘焙業三種常見的“恐嚇的營銷”
1、添加劑:我們不含面粉添加劑,吃面粉增筋劑就是吃鞋底
面粉增筋劑(偶氮甲酰胺)取代溴酸鉀廣泛應用于面粉制品中,有利于面粉增白增筋、促進成熟作用以提高烘焙制品品質。然后近幾年面粉增筋劑不斷被質疑會致癌,烘焙業商家開始打“無添加天然牌”。事實上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早在1966年就對其作出了評估,結論是"很安全",之后也沒有足夠有力的科學研究挑戰這一結論。一位熟悉業內烘焙及面粉制粉狀況的人士說:使用面粉增筋劑更多是出于工藝的考慮。國內大多用于生產面包的高筋粉不如國外蛋白含量高,筋力足夠,面包的口味和類型需求與國外的不同,蓬松勁道的面包比質地"瓷實"的主食面包更受歡迎。“不論是從原料還是從消費角度來看,幾乎很少有商家能夠做到無添加,完全不含添加劑的面包口感上很難被接受。”盡管如此,市面上仍然有大量的商家主打不含添加劑的面包,標榜自己純天然無添加,夸張描述其他含有偶氮甲酰胺成分的產品為“橡膠鞋底”。
2、用動物奶油的說植物奶油含反式脂肪酸,吃了難消化。用植物奶油的說動物奶油脂肪酸膽固醇高,吃了要肥胖。
動物奶油是牛奶做脫水而得到的奶油,口味醇厚;植物奶油以植物性油脂為原料,廣泛運用烘焙行業。近幾年不少烘焙業打原料戰,用動物奶油的說植物奶油含反式脂肪酸,吃了難消化。用植物奶油的說動物奶油脂肪酸膽固醇高,吃了要肥胖。為此,在五星級酒店餅房工作有著二十年從業經驗的郭師傅說,我們考慮的是不同奶油的特點,如南歐拉丁裔的客人口味較重,植物奶油難以滿足他們的入口感,但同樣的口味做給好萊塢明星就不合適,他們很多都是素食和輕葷食者,偏愛植物食品。并且不同餅店的制作環境和保存條件不同,動物奶油對壞境的要求更嚴格,保存要求低溫冷藏,需要客人盡快食用,否則容易產生菌落。植物奶油雖然沒有這類問題,但只有少數品牌掌握完全除去反式脂肪酸的技術,選擇時也需專業知識。但這些問題早已被國家的監管政策界定清楚了,符合標準的都沒問題。在兩種奶油問題上爭論不休還是打原料價格戰的結果。
3、色素:我們使用的是進口植物色素,吃彩虹蛋糕等于吃毒色素
食用色素是改變了原有顏色的食品添加劑,在烘焙、糖果等食品領域運用甚廣,近年來植物色素的興起讓人關注到食用色素的潛在危害和毒性。烘焙業隨之跟風主打健康牌,開始宣傳使用植物色素,抵制合成食用色素。其實食用色素的添加范圍和用量早在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就有明確規定:如日落黃、檸檬黃的最大使用量是0.1g/kg,胭脂紅僅允許在紅腸腸衣、豆奶飲料、蝦片、糖果包衣和冰淇淋中使用,最大使用量是0.025g/kg,嬰幼兒食品中嚴禁使用任何人工合成色素。據烘焙業專業人士介紹,植物色素著色力較弱,色彩不鮮艷且色中單一,價格昂貴,只要使用過色素的烘焙師都知道要達到有食欲的效果就要不計成本的添加,是完全不切合實際的。所以,不少店主稱“我家含有的是進口植物色素,比別家合成色素更健康。”“吃彩虹蛋糕等于吃色素?”等惡意宣傳也完全不切合實際。
然而,這些恐嚇營銷把消費者恐嚇來買自家東西了嗎?根據烘焙創業邦與合作餅房在五個城市抽樣調查了數千個消費者,消費者在閱讀完這些微信恐嚇文章后,近7成的消費者稱還是搞不懂什么是天然植物色素,77%的消費者不知情面粉增筋劑與溴酸鉀的區別,86%的消費者不了解動物奶油VS植物奶油中的脂肪酸和植物奶油中的反式脂肪酸什么區別,他們說表示困惑。更重要的是,52%的消費者說他們誰也不相信,在搞清楚以前暫時不買任何面包和蛋糕了,17%的人說,他們不準備搞清楚,反正再也不買了,這兩個比例相加高達69%! 沒增加任何新客戶,69%的消費者潛在地從這個行業流失,這就是恐嚇營銷的作用,也是低端原料價格戰的結果!
相互詆毀恐嚇營銷”在大陸市場的很多行業都在發生,多年前,兩大乳業巨頭耗費公關巨資相互攻擊,直到最后雙方動用公安相互抓人才告結束,當年雙方市場都一瀉千里。食品行業內同一城市的兩家企業相互揭短后兩敗俱傷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
為什么歐美同行很少出現相互詆毀,相互揭短的“恐嚇營銷”?這可能源于他們較早建立完成了從從競爭到競合的升級,因為大家最終發現,相互詆毀,相互揭短只會讓消費者跑掉,讓整個行業的大餅越變越小。合作把餅做大,競爭把餅分掉”的觀點,這就是著名的由兩位耶魯大學教授提出的競合。 關于競合,金先生的評論獲得了大家一致的認同“我們不該每天埋怨市場,我們應該每天反思自己是不是專注于產品創新、真誠地與客戶溝通,持之以恒地提升品牌,與同行一起把行業的餅做大,而不是把消費者嚇走….”